最近一张图在投资圈传疯了(如下图),内容是:有位投资者收到厦门税务局的通知,被要求补缴过去三年多的境外投资所得税。虽然整体亏损高达99.5%,但因为部分交易单笔盈利,被认定为“境外所得”,需要补缴20%的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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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较无语的是补税是按单笔盈利来算,而不是整体盈亏
有滩友收到催收短信吗? 这波直接从“申报制”变成了“核查制”?尤其是对接入CRS(全球税务信息交换)后的大额资金流动。
我反正不用中资券商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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